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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落实“放管服”改革 ——部耕保司负责人解读《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2017-08-17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国土资源部部本级推行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内容、程序、方式等作出规定。近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接受采访,对《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开展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的背景、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行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6月13日,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要“公正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大力推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特征的监管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国土资源部将土地复垦列入部本级“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内容,制定《细则》推行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就是要提高监管效能,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开展土地复垦利用活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推行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利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大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并在今年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讲话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损毁土地、工矿废弃地复垦,修复受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破坏的山体、矿山废弃地。前不久,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打造“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绿色矿山建设样板,这对土地复垦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行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就是要唤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生产建设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主力。


 

  推行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二五”期间,全国复垦土地1500多万亩,复垦为耕地的有580多万亩,不仅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还减少了生产建设和生态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了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但从总体上看,复垦速度仍比不上破坏速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推进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就是要着力推进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落地,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落到实处,实现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目标。


 

  记者:部本级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土地复垦条例》规定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即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鉴于在所有生产建设活动中,报部批准采矿许可的矿山项目矿区范围大、生产年限长、损毁土地多、生态环境影响广,部将这些采矿项目列入部本级土地复垦随机抽查对象,作为土地复垦监管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各地依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积极推动落实土地复垦各项制度,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履行复垦义务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复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重方案编制、轻复垦实施,重方案审查、轻监管验收”等问题还普遍存在。《细则》规定,依法监督检查土地复垦义务人是否依法履行复垦义务,重点检查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利用与成效等。对依法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的复垦费缴纳情况。


 

  记者:该项监督检查的原则、程序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负责人:《细则》要求开展土地复垦监督检查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正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按照公布监督检查名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公布检查结果的程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部已建立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将经部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近1500个采矿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纳入其中,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为确保抽查公正公平,部将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对于重大问题或舆情反应的热点问题,可以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人员。


 

  二是逐步实行上图核查“全覆盖”。为保证监督检查必要的覆盖度和工作力度,又防止实地检查过多,将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逐步实行内业上图核查“全覆盖”。通过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将矿区范围进行上图,核查土地复垦情况。原则上同一个项目3年内不重复抽查,但对被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项目或地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是聚集监督检查合力。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将与建设用地审查、采矿权审批、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衔接,实现横向联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细则》规定,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有不符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规定,要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根据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要予以除名。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检查结果在国土资源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合并后,部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记者: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做好哪些相关工作? 


 

  负责人:依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原则,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防范土地污染;依法编制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资金,结合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与矿山开采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确保实现土地复垦“不欠新账、快还旧账”。


 

  为配合做好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工作,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月份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监测监管信息系统依法进行土地复垦年度报告,在接受实地检查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审查通过建设用地申请,不得批准采矿许可证登记等。


 

  记者: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如何履职尽责? 


 

  负责人:开展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加强和完善土地复垦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细则》要求,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这对规范土地复垦监督检查行为,防范行政不作为,提升土地复垦监管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为做好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部本级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国土资源系统业务、执法工作人员,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工作人员、土地复垦专家库专家等组成。这有利于充分发挥熟悉政策、了解基层、有专业特长的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土地复垦专家的作用和优势。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行好三项职责:一是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复垦年度报告,依法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监督检查中发现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土地复垦义务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报国务院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根据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列入省级以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象和范围,按照当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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