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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批次用地报批》办理 2015-07-28

【事项名称】

《村镇批次用地报批》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拟将村镇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单位,均应申请办理《村镇批次用地报批》。

【办理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的用地请示文件 (PDF文档);                           

2.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报的“一书三方案电子报盘+PDF文档 (领导签字页);                

3.村镇建设用地面积汇总表(电子报盘);     

4.村镇建设用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电子报盘);

5.区片功能图、土地规划局部示意图(PDF文档)。

【办理地点】

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58-3906671

 

【办理流程】

县区政府完成村镇批次农用地转用前期工作后,将用地申请、土地转用方案、其他相关文件和区片功能图等材料上交的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由耕保科进行接件,组织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执法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对相关科室出具的意见及资料进行汇总组卷,起草文件,提请局务会审议,由局会审会对报批项目进行二次审核后交由市政府对村镇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方案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即可转用为建设用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村镇批次用地报批》无需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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