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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理 2015-07-28

【事项名称】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等土地市场规范运行基本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75号)

【办理条件】

拟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并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条件的用地,需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办理材料】

1、 建设用地申请

2、 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 规划设计条件

4、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土地使用证和其他土地权属材料

6、 地价评估报告

7、 勘测定界图、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宗地平面界限图及竖向界线图;

8、 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转用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窗口

【联系电话】

0458-3776316;0458-3776313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并签署会审意见,主管局长审核出让方案→市政府审批出让方案→局会审议定协议出让价格等事宜→公示和备案填写《缴款通知书》;生成出让合同,主管领导签字;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理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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